长沙·锦秀拾光自编号1号栋、2号栋一楼南侧部分铺面、5号栋南侧1F、15号栋、19号栋南栋二楼及三楼、20号栋一层西侧、26号栋二楼部分铺面等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18:14:54 点击率:
(一)位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银杉路382号锦秀拾光园区内;
(二)面积:1号栋(一楼铺面约75-210平方米/每个;二楼铺面约74平方米);2号栋一楼南侧部分铺面(约155平方米);5号栋南侧一楼(约50平方米/每个);15号栋(约261.72平方米);19号栋南栋二楼(约650平方米)、三楼(约660平方米);20号栋一层西侧(约512平方米);24号栋一层东侧(约450平方米);26号栋第二层部分(约670平方米);
(三)功能:规划用于零售、轻餐饮、办公、文创、培训或符合项目定位的网红及其它业态;
(四)资产租赁单位名称:长沙市历史建筑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 15200807940;唐先生 18707312671
(五)拟招租的期限:小于5年(优先整租,租赁面议);
(六)对象:法人或自然人或公司;
(七)必要的条件:业态需满足“锦秀拾光”园区业态、品牌规划及需求;
(八)招商价格:面议
(九)招商的形式:公开招商,意向商户先行提交书面租赁意向函;如在招商决策前(标的物上公司过会审批前)单一铺面有两家或以上商户书面提交租赁意向函将进行综合比选;
(十)公示的起讫日期:本园区长期招商储备商户,以公告之日为起始;
报名的截止日期:各栋实际招商进展,请电话或现场咨询;
(十一)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382号长沙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楼资产运管部办公室;
(十二)报名方式:至长沙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楼资产运管部办公室提交书面租赁意向函;
(十三)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十四)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国控集团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529359;
(十五)园区及物业情况介绍:“锦秀拾光”项目为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工改商试点项目。部分物业无产权证,园区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在办理或完善过程中。所有物业以现状交付。
各商户认可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资产本身的国土控规及权证情况、工程物业条件、消防条件、周边及本身自然物理状况,资产范围内的附属物、添附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现有电力线路等状况,资产周边环境及相邻物业的情况,资产本身法律状况等)。所需办理或变更办理的相关政府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许可、消防许可、环评许可、从事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等一切合法证件);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改造,现有电线配套等所有室内连接室外的主管线路、水电改造)均由承租方承担,费用自理,“历保公司”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十六)20号栋一楼西侧商户目前处于在租正常经营状态,合同将于2个月后到期。根据《民法典》734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新入驻商户需自行与原商户协商完成场地交接、进场事宜。物业管理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直接清退原商户的责任。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国控集团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https://kdocs.cn/l/cp0g3VuH2eqU
(二)面积:1号栋(一楼铺面约75-210平方米/每个;二楼铺面约74平方米);2号栋一楼南侧部分铺面(约155平方米);5号栋南侧一楼(约50平方米/每个);15号栋(约261.72平方米);19号栋南栋二楼(约650平方米)、三楼(约660平方米);20号栋一层西侧(约512平方米);24号栋一层东侧(约450平方米);26号栋第二层部分(约670平方米);
(三)功能:规划用于零售、轻餐饮、办公、文创、培训或符合项目定位的网红及其它业态;
(四)资产租赁单位名称:长沙市历史建筑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 15200807940;唐先生 18707312671
(五)拟招租的期限:小于5年(优先整租,租赁面议);
(六)对象:法人或自然人或公司;
(七)必要的条件:业态需满足“锦秀拾光”园区业态、品牌规划及需求;
(八)招商价格:面议
(九)招商的形式:公开招商,意向商户先行提交书面租赁意向函;如在招商决策前(标的物上公司过会审批前)单一铺面有两家或以上商户书面提交租赁意向函将进行综合比选;
(十)公示的起讫日期:本园区长期招商储备商户,以公告之日为起始;
报名的截止日期:各栋实际招商进展,请电话或现场咨询;
(十一)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382号长沙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楼资产运管部办公室;
(十二)报名方式:至长沙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楼资产运管部办公室提交书面租赁意向函;
(十三)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十四)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国控集团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4529359;
(十五)园区及物业情况介绍:“锦秀拾光”项目为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工改商试点项目。部分物业无产权证,园区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在办理或完善过程中。所有物业以现状交付。
各商户认可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资产本身的国土控规及权证情况、工程物业条件、消防条件、周边及本身自然物理状况,资产范围内的附属物、添附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现有电力线路等状况,资产周边环境及相邻物业的情况,资产本身法律状况等)。所需办理或变更办理的相关政府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许可、消防许可、环评许可、从事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等一切合法证件);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改造,现有电线配套等所有室内连接室外的主管线路、水电改造)均由承租方承担,费用自理,“历保公司”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十六)20号栋一楼西侧商户目前处于在租正常经营状态,合同将于2个月后到期。根据《民法典》734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新入驻商户需自行与原商户协商完成场地交接、进场事宜。物业管理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直接清退原商户的责任。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国控集团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https://kdocs.cn/l/cp0g3VuH2e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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