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全民健身中心拼装泳池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澄清答疑及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1:15:43 点击率:
各潜在投标人:
高新全民健身中心拼装泳池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采购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2月20日17:00)截止。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澄清答疑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澄清答疑公告为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技术部分空气能技术性能及方案中“(3)投标人提供的空气能热泵厂家获得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四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三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且投标人并非都是空气源热泵生产厂家。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提供的空气源热泵厂家获得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将设备生产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请求主张取消(3)评分项。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投标报价方式: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根据财政部87号第55条规定,货物须采用低价优先法。请求主张采用低价优先法计价方式。
回复: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该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 10.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不允许偏离,附件 9-1分项价格表,注:投标产品的规格及参数,应与招标文件中制定的产品规格及参数的各项内容一致,不可缺项,参数数值应在规定的可允许偏离的范围内,如超出偏离范围,则视为无效投标。”这些实质性要求明显是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编制采购需求从而限定或指定特定品牌或供应商,从而对其他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明显排斥、排挤了其他合格产品供应商参与竞争。请求主张招标产品规格及参数应允许正偏离,在不影响质量、造价的前提下对优于清单中的部件参数和数量应予认可。
回复:本条款已修改,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4: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体育设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在投标文件附相应的复印件,两者相符,方可计分。缺一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15分。”该项时间跨度设置为2019年至今,正常都是两年内,即2021-2022年度;类似业绩是指泳池设备项目还是政府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还是两者都需提供。请求主张修改为:类似业绩时间跨度应设为2021年-2022年;提供泳池设备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还是两者需一起提供,请明确。
回复: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其余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商务部分企业实力“(3)投标人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得3分,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得1分,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本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主张取消评分项(3)。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公告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0.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不允许偏离”,”修改为“第二章第 10.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不允许负偏离,在不影响质量、造价的前提下允许正偏离”。”
2.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体育设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在投标文件附相应的复印件,两者相符,方可计分。缺一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15分。”修改为“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体育设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在投标文件附相应的复印件,两者相符,方可计分。缺一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15分。”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迟至 2023年2月27日9:30。
4.补充内容与原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修改为准。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鸭子铺路1号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162877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产业投资大厦2楼
联 系 人:方女士、欧女士
电 话:0731-82710585
高新全民健身中心拼装泳池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采购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2月20日17:00)截止。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澄清答疑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澄清答疑公告为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技术部分空气能技术性能及方案中“(3)投标人提供的空气能热泵厂家获得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四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三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规模和分支机构有硬性要求,且投标人并非都是空气源热泵生产厂家。招标文件将投标人提供的空气源热泵厂家获得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将设备生产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请求主张取消(3)评分项。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投标报价方式: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根据财政部87号第55条规定,货物须采用低价优先法。请求主张采用低价优先法计价方式。
回复: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该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 10.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不允许偏离,附件 9-1分项价格表,注:投标产品的规格及参数,应与招标文件中制定的产品规格及参数的各项内容一致,不可缺项,参数数值应在规定的可允许偏离的范围内,如超出偏离范围,则视为无效投标。”这些实质性要求明显是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编制采购需求从而限定或指定特定品牌或供应商,从而对其他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明显排斥、排挤了其他合格产品供应商参与竞争。请求主张招标产品规格及参数应允许正偏离,在不影响质量、造价的前提下对优于清单中的部件参数和数量应予认可。
回复:本条款已修改,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4: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体育设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在投标文件附相应的复印件,两者相符,方可计分。缺一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15分。”该项时间跨度设置为2019年至今,正常都是两年内,即2021-2022年度;类似业绩是指泳池设备项目还是政府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还是两者都需提供。请求主张修改为:类似业绩时间跨度应设为2021年-2022年;提供泳池设备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还是两者需一起提供,请明确。
回复: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其余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商务部分企业实力“(3)投标人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得3分,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得1分,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本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主张取消评分项(3)。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公告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0.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不允许偏离”,”修改为“第二章第 10.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不允许负偏离,在不影响质量、造价的前提下允许正偏离”。”
2.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体育设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在投标文件附相应的复印件,两者相符,方可计分。缺一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15分。”修改为“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体育设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在投标文件附相应的复印件,两者相符,方可计分。缺一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15分。”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迟至 2023年2月27日9:30。
4.补充内容与原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修改为准。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鸭子铺路1号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731-85162877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产业投资大厦2楼
联 系 人:方女士、欧女士
电 话:0731-8271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