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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沙财经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16:36:55       点击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财经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财经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
       2.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天胜社区和檀木岭村,北临芋坡路和公园绿地、东临檀木冲路、西至荷莲路,南临500KV高压线防护绿地。
       2.3 项目概况:学院按照10000名学生的办学规模建设,建设规模约24万平方米,估算投资额约18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304849.4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85786.58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本次招标暂定金额2658.32万元。(以建安费11亿元为取费基数计算【暂定,结算时以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不含可移动设备的购置费)为取费基数】,暂定金额2658.32万元(550【勘察】+878.09【设计】+1067.83【监理】+162.4【造价】=2658.32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4 服务期限:1080天(暂定,招标人保留调整服务期限的权利)。(1)勘察成果提交期限:暂定60日历天。(2)设计服务成果提交期限:总图及方案设计暂定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暂定6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图纸。扩大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0日历天内完成。(3)监理服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4)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止。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详细勘察及补充勘察(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地下管线勘测、勘探、取样、试验、原地面测量、超前钻等勘察作业,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设计文件(成果文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等,为设计提供完整的地勘资料,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应在中标后立即组织对项目现状地形进行测绘,提交1:500现场地形图作为设计基础资料,在本项目EPC招标前,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时间重新进行1:500原地面测量作为招标控制价编制基础资料,在项目EPC招标前若根据相关手续办理需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地形测量成果的,咨询人应及时测量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根据项目需求,委托人可要求咨询人及时进行补测或者复核,咨询人应无条件服从,上述各次原地面测量、补测和复核均不再另行计费。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方案设计服务①编制成果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方案设计文本及图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建筑、功能的总体设计等,并应达到方案设计评审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成果要符合职能部门及相关规范的编制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②编制工作要求:一是需根据委托人工作铺排要求,配合按时完成方案设计评审相关工作,以满足职能部门的可研审查要求。二是在编制同时,需配合报批相关工作,最终需取得职能部门下发的方案及总图批复。三是编制成果需对后续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同时需要协助开展后期设计服务。四是要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三维仿真成果,费用由咨询人承担。(2)初步设计服务①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图、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边坡支护、给排水、电气(含外线接入方案)、通风空调、动力、室内装修装饰、弱电(智能化系统、网络信息化、系统集成)、绿色建筑、BIM专项设计(需建立场地模型供委托人汇报沟通使用,并保证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取得相应分数,确保取得在本项目EPC招标前必要的BIM相关的批复)、海绵城市、幕墙设计、钢结构、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消防、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及总图中的室外景观绿化、道路、照明、亮化工程、综合管线及其附属工程等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的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和效果图及模型),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②绘制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环评、能评、水保等各项政府报审工作,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工作;协助开展规划主管部门报建工作。(3)扩大初步设计,开展扩大初步设计工作,图纸深度应满足委托人对EPC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要求,并提供CAD版本图纸成果。(4)在本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之前出具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及监测方案;对EPC总包出具的所有施工图(含深化设计图纸)进行技术审查;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方案调整、变更、重大变更的技术咨询服务及配合;协助和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设计工作和施工现场服务;参与设计效果类的施工材料的封样、工艺验收等工作。
       ◼监理服务:包括从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提供从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和提出调整意见;②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2)交易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3)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签认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发包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税务统筹及融资方案的建议;⑥派驻驻场造价工程师现场办公;(4)竣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②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提供:近1年(2021年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2月06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需至少包含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服务中任意两项内容);或分别提供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勘察业绩、监理业绩、工程造价咨询专项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兼任,需单独配备,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证书注册单位应与独立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3)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4)拟任造价负责人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如分级,应为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 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招标人保留核查养老保险缴纳资料的权力,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接受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2月6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3-0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产投集团官网(http://www.csctjt.com/)、联交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ygcg.cscq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4898622。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产业投资集团大厦6楼
       邮    编:410000
       联系人:叶先生、彭先生
       电   话:0731-81889559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新闻大厦
       邮   编:410000
       项目负责人:周康、彭伟
       电   话:0731-84317978
       传   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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