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供应商目录组建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17:57:21 点击率:
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供应商目录组建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公告的规定时间(2025年02月16日17:00)截止。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类问题已进行整理,不重复回答。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问题一:请问附件4 采购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中关于“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需要提供哪个官方网站的截图?
答复: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问题二:请问附件6 商务部分“投标人类似业绩”中所提交的业绩与“拟任团队人员业绩”中所提交业绩有重复,是否均可得分?还是不重复计分?
答复:“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拟任团队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问题三:请问附件6 商务部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数相关证明材料中需包括“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拟任职务、擅长领域、主要业绩”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团队人员清单表格,以文字形式列出上述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数”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即“注: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律师证复印件、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拟任职务、主要业绩、擅长领域、社保证明等”,其中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拟任职务、擅长领域这三项内容可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表格以文字描述为准,投标人需对自己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问题四:请问,如律师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没有社保缴纳证明,能否提供退休证作为社保证明参与项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如律师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没有社保缴纳证明,视同不符合拟任团队成员资格要求。
问题五:关于“评审因素及标准”中商务部分“拟任团队人员业绩”的评分标准第3、4项均为团队成员诉讼业绩证明,是否可以仅提供含有“团队成员名称”的民事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即可证明该业绩?在存在有“团队成员名称”的判决书材料的情况下是否仍需要通过提供“含有团队成员名称”的服务合同材料?
答复:可以,在存在有“团队成员名称”的判决书材料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含有团队成员名称”的服务合同材料。
问题六:1.投标邀请中特定资格条件第(2)项和第(3)项中,为了证明律师具备相应年限执业经验,除了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何种证明材料?每位律师提供简历和主要业绩是否足够证明?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即可,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执业编号为计算依据。
问题七:评审因素及标准中,关于投标人类似业绩中第二大类业绩标准中各专项服务是否包含诉讼服务?
投标人类似业绩第三大类业绩标准和拟任团队人员业绩标准中的胜诉案件标准是什么?是否要求全部胜诉?用减损金额达标的案件是否可以?
答复:第二类业绩: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服务费用10万元及以上为湖南省地域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央企提供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或供应链贸易类(含涉外贸易)、应收账款收款专项法律服务业绩不包括诉讼服务,诉讼服务按第三类业绩标准执行。
胜诉案件的标准即己方诉求得到支持,支持或者减损的金额达到招标文件明确的对应案件标的额以上。
问题八: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但是合同文本内写有约定签订月份,是否被认可?如不认可,能否通过提供其他材料的方式证明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在近三年内?
答复: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但是合同文本内写有相关签订时间的,能证明签订时间是在近三年内的,该合同可以被认可,否则不认可。
问题九: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合同中甲乙双方仅有一个落款日期,能否认可为有效。
答复: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有效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甲方盖章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应仔细查看本答疑文件所有内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问题一:请问附件4 采购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中关于“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需要提供哪个官方网站的截图?
答复: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问题二:请问附件6 商务部分“投标人类似业绩”中所提交的业绩与“拟任团队人员业绩”中所提交业绩有重复,是否均可得分?还是不重复计分?
答复:“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拟任团队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问题三:请问附件6 商务部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数相关证明材料中需包括“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拟任职务、擅长领域、主要业绩”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团队人员清单表格,以文字形式列出上述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数”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即“注: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律师证复印件、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执业年限、拟任职务、主要业绩、擅长领域、社保证明等”,其中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拟任职务、擅长领域这三项内容可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表格以文字描述为准,投标人需对自己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问题四:请问,如律师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没有社保缴纳证明,能否提供退休证作为社保证明参与项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如律师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没有社保缴纳证明,视同不符合拟任团队成员资格要求。
问题五:关于“评审因素及标准”中商务部分“拟任团队人员业绩”的评分标准第3、4项均为团队成员诉讼业绩证明,是否可以仅提供含有“团队成员名称”的民事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即可证明该业绩?在存在有“团队成员名称”的判决书材料的情况下是否仍需要通过提供“含有团队成员名称”的服务合同材料?
答复:可以,在存在有“团队成员名称”的判决书材料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含有团队成员名称”的服务合同材料。
问题六:1.投标邀请中特定资格条件第(2)项和第(3)项中,为了证明律师具备相应年限执业经验,除了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何种证明材料?每位律师提供简历和主要业绩是否足够证明?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即可,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执业编号为计算依据。
问题七:评审因素及标准中,关于投标人类似业绩中第二大类业绩标准中各专项服务是否包含诉讼服务?
投标人类似业绩第三大类业绩标准和拟任团队人员业绩标准中的胜诉案件标准是什么?是否要求全部胜诉?用减损金额达标的案件是否可以?
答复:第二类业绩: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服务费用10万元及以上为湖南省地域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央企提供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或供应链贸易类(含涉外贸易)、应收账款收款专项法律服务业绩不包括诉讼服务,诉讼服务按第三类业绩标准执行。
胜诉案件的标准即己方诉求得到支持,支持或者减损的金额达到招标文件明确的对应案件标的额以上。
问题八: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但是合同文本内写有约定签订月份,是否被认可?如不认可,能否通过提供其他材料的方式证明服务合同的签订时间在近三年内?
答复:证明材料中的服务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但是合同文本内写有相关签订时间的,能证明签订时间是在近三年内的,该合同可以被认可,否则不认可。
问题九: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合同中甲乙双方仅有一个落款日期,能否认可为有效。
答复: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有效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甲方盖章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应仔细查看本答疑文件所有内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采 购 人: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2月17日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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