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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有节丨纪律规矩记心中 清明时节更清明

发布时间:2024-11-21 09:41:34       点击率:

       清明是中国传统二十四节气之一,即便从完整记载二十四节气的西汉《淮南子》算起,它也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清明时间在阴历的三月,一般在公历四月四、五或六日,《逸周书·周月》说:“春三月中气,惊蛰,春分,清明。”经过了漫长的冬藏,也过了春寒料峭,正是万物生发、清洁明净之时,清明可谓名副其实。
 

       清明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移风易俗、文明祭扫。集团纪委发出以下节前廉洁提醒:
       1.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借祭扫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3.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4.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补贴或福利,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酒后驾车、醉驾驾车。


       7.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吃喝,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8.严禁祭扫活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素材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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