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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44)

发布时间:2023-12-11 10:00:53       点击率:

       学习宣传纪律条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每一位国企干职员工来说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从2020年3月份起,集团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每周一学”,每周推送纪律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集团相关制度条款,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懂法纪、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月开设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宣传专栏,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帮助广大干部职工熟悉相关政策制度,树立合规意识。
 
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依法需招标项目未实行招标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0日,经克拉玛依市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克拉玛依市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单位,2020年1月,双方签订EPC总承包合同。2021年7月,某有限责任公司未通过招标方式两次向原总承包单位追加采购工程资金,合同总金额由2000万元追加至5800万元、9800万元。经查,追加采购工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规定的可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最终克拉玛依市住建局给予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1.企业罚款39万元;2.责令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如何判断一个项目是否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分别如下:
 
PART 1、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上述一和二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PART 2、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
       上述一、二、三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PART 3、判断步骤
       具体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呢?第一步,看是否满足“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二步,如果满足“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再看是否满足“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如果两个都满足,就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下面举几个例子来进行说明。
       1.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建施工项目,EPC合同1000万元,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吗?
       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建施工项目属于依法必招的范围,且金额1000万元,满足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中“400万元以上”的标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民营企业投资的新能源设施施工项目,投资300万元,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吗?
       民营企业投资,虽然不是国有资金也不是外国资金,但由于新能源设施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中“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所以满足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是总投资300万元,不满足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中“400万元以上”的标准,所以这个项目依然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3.一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预算资金,仅有一个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金额310万元,那么该项目是否在必须招标范围内?
       使用预算资金360万元人民币,且预算资金占投资额100%,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但施工合同金额为310万元,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故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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