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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条规“每周一学”(137)

发布时间:2023-09-23 09:00:00       点击率:

       学习宣传纪律条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每一位国企干职员工来说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从2020年3月份起,集团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每周一学”,每周推送纪律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集团相关制度条款,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懂法纪、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月围绕集团“强风聚力谋发展 创新实干争一流”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工作目标,学习相关警示教育微视频和纪律法规。
 
老板请吃家宴?违规吃请穿上马甲照样认识你!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送礼,违纪违法!
 

这样安排考察调研可不行!
 

相关纪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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