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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条规“每周一学”(七十七)

发布时间:2022-02-21 10:07:52       点击率:

       学习宣传纪律条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每一位国企干职员工来说十分重要。为了更好地普及宣传法纪知识,从2020年3月份起,集团微信公众号推出纪律条规“每周一学”,每周推送纪律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及集团相关制度条款,通过学习,让大家进一步懂法纪、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本期学习党员干部如何合理、合规地使用微信。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能收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吗?
        电子红包并非绝对不能收,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把握好发红包的对象和红包的额度。比如: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于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
       (二)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不能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慎抢红包,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同样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三)不要用微信红包参与赌博。微信红包中的拼手气红包是人们生活中经常玩的一种游戏,然而少数“有心人”利用微信群组织虚拟赌场,通过让他人抢红包的方式牟利,这种行为涉嫌赌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能参与。
       (四)告诫家人,留意微信红包。现在很多隐形贿赂不会直接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而是会针对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因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需提高警惕,提醒告诫自己的家人,要留心抢电子红包的金额、次数及发放人。
       2.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政治性文章算公开传播吗?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如同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开传播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显然微信朋友圈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开传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3.朋友圈“部分可见”能发工作信息吗?
       
有些人认为,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一对一发或者将机密信息通过“部分可见”发朋友圈就是安全的。然而,信息网络时代随时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严禁通过微信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党员干部能利用朋友圈开微店卖东西吗?
       
网店、微店虽小,如果制度的笼子不扎紧,也能成为贪腐的“温床”。党员干部不能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破坏社会公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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